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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
修订不具追溯力
雇主
修订不具追溯力
只适用于在转制日前已在职的雇员:
雇主
仍可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
(不论是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的供款,亦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
「对冲」
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转制前部分
。
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转制前部分
会以
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的月薪
及
当时的服务年资
计算。
如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及转制后部分的
总额超过390,000元上限
,超出的部分须
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