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计算方式
在转制日之前已在职的雇员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会分为转制前及转制后两部分,计算方式如下:
月薪雇员 | 日薪或件薪雇员 |
---|---|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 | |
(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的全月工资 × 2/3) × 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 | (转制日前最后30个正常工作日中由雇员选任何18天工资 ) × 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 |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 | |
(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的全月工资 × 2/3) × 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 | (终止雇佣前最后30个正常工作日中由雇员选任何18天工资 ) × 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 |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总额超逾390,000元的情况
根据《雇佣条例》,现时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最高款额为390,000元。在取消强积金「对冲」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上限将维持不变。假若雇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总额(即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及转制后部分的总和)超过390,000元,超出上限的部分须从转制后部分扣减(即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款额应为390,000元减去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款额后的余额)。
在转制日或之后才开始受雇的雇员
现行《雇佣条例》规定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计算方式及上限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