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

不应在转制前解雇雇员

不应在转制前解雇雇员

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雇员,并不能节省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的开支,因为:

  1.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后,雇主可继续使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的供款,亦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对冲」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

  2. 现职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会分为转制前及转制后两部分转制前部分会以转制日当时的工资及服务年资计算,故无论雇员在转制日后的工资有否增加或年资长短,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都会跟雇员在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前离职的款额相同;及

如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总额超过390,000元上限,超出的部分须从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即不可用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的部分)扣减

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雇员,然后聘用新雇员,反而会增加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开支,因为:

  1. 雇主保留现职雇员,可以让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继续增长,日后用以「对冲」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及

  2. 现职雇员如继续受雇,其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总额(即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及转制后部分的总和)仍以390,000元为限。如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在转制前已累积至300,000元,其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最多只可累积至90,000元。如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在转制前已累积至390,000元上限,其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便不会再增加。但如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雇员,然后聘用新雇员,新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将由零开始重新累计至最高390,000元,且全数都不能用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