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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對沖」計得掂

你好,我叫「計得掂」!
想了解將來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生效之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同政府資助款額點樣計?等我「計得掂」同你計掂佢啦!
  •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對沖」安排 )。
  •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透過憲報公告訂明取消「對沖」生效日期(即「轉制日」)。
  • 為協助僱主適應政策轉變,政府將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取消「對沖」安排後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
多了解

取消「對沖」計得掂

提提你:
  • 本計算工具是根據《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的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以及一些假設情況作運算,計算步驟和結果只作初步參考和示範用途。使用者須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及僱員受僱的具體情況,以準確計算僱員的相關法定權益。
  • 勞工處對於因使用/未能使用本計算工具,或因使用/引用本計算工具的資料或內容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費用或開支,一概不會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人士不應將此計算工具所提供的資料用於法律程序,或作為申索的證據。
  • 數字的進位:由於數字經四捨五入,分項總和未必與總數相等。
  • 有關計算法定權益的詳情,應以相關的法例原文為依歸。
如需繼續,請閱讀上述內容並點選方格。

取消「對沖」計得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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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提你:
僱員就同一受僱期,只可以享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補償。

僱員受僱資料:

請輸入僱員開始受僱日期。
1 。了解更多
請輸入僱員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
是否月薪僱員?
$ 你可直接輸入較大的數值。 根據《僱傭條例》,在計算時,就月薪僱員而言,此金額上限為的三分之二(即
請輸入僱員「轉制日」前的工資。
$ 你可直接輸入較大的數值。 根據《僱傭條例》,在計算時,就月薪僱員而言,此金額上限為的三分之二(即
請輸入僱員終止僱傭合約前的工資。
  1.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即「轉制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請輸入2025年5月1日或之後的日期。
  2. 請輸入(a)終止僱傭合約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b)終止僱傭合約前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請輸入(a)終止僱傭合約前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的工資總和;或(b)終止僱傭合約前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為必須填寫欄目

僱員在「轉制日」當日或之後開始受僱。

提提你:
根據《僱傭條例》,的最高款額為$390,000。 由於僱員總額超過$390,000,超出上限的款額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轉制前部分款額
+
轉制後部分款額
=
僱員總額

轉制前部分

「轉制日」前的工資 「轉制日」前 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工資總和
根據《僱傭條例》,在計算時,就月薪僱員而言,此金額上限為的三分之二(即
x
2/3
x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
=
(a)

轉制後部分

終止僱傭合約前的工資 終止僱傭合約前 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工資總和
根據《僱傭條例》,在計算時,就月薪僱員而言,此金額上限為的三分之二(即
x
2/3
x
「轉制日」後服務年資
=
(b)
根據《僱傭條例》,的最高款額是$390,000。
僱員總額是
= (a) + (b)

根據《僱傭條例》,的最高款額是$390,000。 由於僱員總額(即(a) + (b))超過$390,000, 超出上限的款額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轉制前部分
轉制前部分維持不變
轉制後部分
轉制後部分的款額為$390,000減去轉制前部分款額後所剩的餘額
總額超逾$390,000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除
轉制前部分維持不變
轉制後部分的款額為$390,000減去轉制前部分款額後所剩的餘額
總額超逾$390,000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除
僱員總額是
提提你:
根據《僱傭條例》,的最高款額為$390,000。 由於僱員總額超過$390,000上限, 超出上限的款額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轉制前部分
轉制前部分維持不變
轉制後部分
扣減轉制後部分,以使與轉制前部分相加時,總和不超過$390,000
總額超逾$390,000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除
轉制前部分維持不變
扣減轉制後部分,以使與轉制前部分相加時,總和不超過$390,000
總額超逾$390,000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除
我的僱員是參加…… 我是參加……
強積金計劃
請選擇
提提你:
除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外,法例容許僱主和僱員自行協商如何分配可用作「對沖」的權益/利益。本計算工具假設所有可用作「對沖」的權益/利益會先「對沖」轉制前部分,如有餘額才用作「對沖」轉制後部分,僅為作示範之用。 除「剔除款項」外,法例容許僱主和僱員自行協商如何分配可用作「對沖」的權益/利益。本計算工具假設所有可用作「對沖」的權益/利益會先「對沖」轉制前部分,如有餘額才用作「對沖」轉制後部分,僅為作示範之用。
轉制前部分
對沖
對沖
對沖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累算權益 「剔除款項」
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酬金/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總額
利益餘額/酬金總額
我須支付的 轉制前部分 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經「對沖」後剩餘的「剔除款項」
(a)
剩餘的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酬金/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總額
剩餘的利益餘額/酬金總額
轉制後部分
對沖
經「對沖」轉制前部分後剩餘的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酬金/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總額 經「對沖」轉制前部分後剩餘的利益餘額/酬金總額
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剔除款項」
(a)
我須支付的
轉制後部分
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經「對沖」後剩餘的利益餘額/酬金餘額
(b) (b)
經「對沖」後我須向僱員支付的總額是
= (a) + (b)
經「對沖」後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所有僱主供款累算權益/
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是
經「對沖」後我可提取的僱主職業退休計劃
供款既有利益/酬金餘額是
= (a) + (b)
+
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我可提取的僱主職業退休計劃
供款既有利益/酬金餘額
+
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我可獲得的權益總和是
為協助你適應政策轉變,政府將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分擔你在取消「對沖」安排後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
由於僱員在日離職,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已完結。
由於你須向僱員支付的轉制後部分款額為$0,因此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並不適用。

現行「對沖」制度下我可獲得的權益總和

根據《僱傭條例》,的最高款額是$390,000。
+
經「對沖」後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所有僱主供款累算權益/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經「對沖」後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所有僱主供款累算權益/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經「對沖」後我可提取的僱主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既有利益/酬金餘額
=
我可獲得的權益總和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下,僱主每年就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負擔比率如下: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年份 僱主就每名僱員的負擔金額(佔應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百分比)
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轉制後部分支出總額 首$500,000的個案 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轉制後部分支出總額 超過首$500,000的個案
1-3 50%,上限為$3,000 50%
4 55%,上限為$25,000 55%
5 60%,上限為$25,000 60%
6 65%,上限為$25,000 65%
7 70%,上限為$50,000 70%
8 75%,上限為$50,000 75%
9 80%,上限為$50,000 80%
10 80% 85%
11 80% 90%
12 85% 95%
13 85% 100%
14-19 90% 100%
20-25 95% 100%

看看「計得掂」示範的幾個例子吧!

取消「對沖」安排後首9年,在50萬元界線內,如僱主為每名僱員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高於 「封頂」金額,僱主只須支付「封頂」金額。
例子一:在取消「對沖」安排後第3年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轉制後部分
$36,000
x
僱主負擔比率
50%
=
根據負擔比率
計算的金額
$18,000
「封頂」金額
$3,000
(以較低者為準)
僱主支付
$3,000
92%
政府資助$33,000
8%
僱主支付$3,000
取消「對沖」安排後首9年,在50萬元界線內,如僱主為每名僱員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低於 「封頂」金額,僱主按負擔比率支付。
例子二:在取消「對沖」安排後第1年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轉制後部分
$5,000
x
僱主負擔比率
50%
=
根據負擔比率
計算的金額
$2,500
「封頂」金額
$3,000
(以較低者為準)
僱主支付
$2,500
50%
政府資助$2,500
50%
僱主支付$2,500
取消「對沖」安排後首12年,在50萬元界線外,僱主為每名僱員需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按僱主負擔比率計算。
例子三:在取消「對沖」安排後第2年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轉制後部分
$30,000
x
僱主負擔比率
50%
=
僱主支付
$15,000
50%
政府資助$15,000
50%
僱主支付$15,000
僱員離職時,我在這個年度內就所有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須支付的累積總額……
不超過50萬元
請選擇
超過50萬元

款額:

終止僱傭合約前的工資 終止僱傭合約前 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工資總和
根據《僱傭條例》,在計算時,就月薪僱員而言,此金額上限為的三分之二(即
x
2/3
x
服務年資
=
根據《僱傭條例》,的最高款額是$390,000。
提提你:
在現行「對沖」制度下,僱主為你所作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可用作「對沖」你的。同樣地,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其他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供款利益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亦可用來「對沖」你的 在現行「對沖」制度下,僱主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既有利益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可用作「對沖」你的
對沖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職業退休計劃僱主供款利益/酬金總額
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酬金/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總額
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我可提取的職業退休計劃僱主供款利益/酬金餘額
(a)
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b)
經「對沖」後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所有僱主供款累算權益/
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是
經「對沖」後我可提取的職業退休計劃僱主供款利益/酬金餘額是
= (a) + (b)
+
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可提取的僱主職業退休計劃
供款既有利益/酬金餘額
+
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我可獲得的權益總和是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下,你應負擔的轉制後部分款額是,你可得的政府資助款額是
僱員在(即在取消「對沖」後第年)離職,經「對沖」後(如適用),我須支付的轉制後部分款額是
年5月1日 – 年4月30日的年度內,我就所有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總額超過50萬元。根據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在50萬元界線,取消「對沖」後第年的僱主負擔比率是,「封頂」金額是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下,我須負擔的轉制後部分款額是,計算方法是:

經「對沖」後的轉制後部分款額
x
僱主負擔比率
=
僱主負擔金額
(以較低者為準)
「封頂」金額

我可得的政府資助款額是,計算方法是:

經「對沖」後的轉制後部分款額
-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下我須負擔的轉制後部分款額
=
僱員的總額:
用作「對沖」的款項:
經「對沖」後我須向僱員支付的
我可得的政府資助款額:
扣除政府資助後我須承擔的

比較在現行「對沖」制度下及取消「對沖」安排後可獲得的權益總和

現行「對沖」制度下 取消「對沖」安排後
經「對沖」後保留在強積金戶口內的所有僱主供款累算權益/酬金或非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餘額: 經「對沖」後的僱主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既有利益/酬金餘額
你的權益總和:
取消「對沖」安排後,你可獲得的權益總和比現行「對沖」制度下所得的 相同 。政府會以行政措施方式支付有關差額,以確保你的權益不會因政策轉變而受損。政府會稍後公布有關行政措施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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